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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号晚上11点40分左右,位置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西太堡街高架桥底,我和对方都是电动自行车,他是小的电动,后座有带人 我从东向西正常绿灯直行、直行和左拐都是绿灯,他在我右侧,突然左拐导致我直行未刹住车,时速大概50迈左右,那条街上并未超速,装上之后对方后座人员躺地上清晰状态,但不动叫救护车了,对方和我都报122处理了,交警过来看到对方躺地方说我也有责任,骑太快,他也有责任,所以划分的同等责任,想咨询对方的医药费是需要我承担吗?还有责任划分合理吗?

交通事故山西省-太原市2024-09-13 11:44:5218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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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肖奥律师
    月帮助2
    重庆开林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事故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议
    回复于 2024-09-13 13:54:46 咨询他
  • 祝新月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
    同等责任,医药费应当双方各承担一半。超速的话,也是有过错
    回复于 2024-09-13 14:24: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9-13 15:16: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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