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福利院领养了孩子,孩子已经有身份证号,户口上在儿童福利院。现在要把他的户口上在我的城市,都是贵州省,但城市不一样。户口本上关系可以写成父子么(有没有法律支持)?孩子身份证号可以变动么,孩子出生地的编码想变成我在的城市(有没有法律支持)?孩子在儿童福利院的流动信息和曾用名可以不在户口本上体现么(有没有法律支持)?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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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春艳律师月帮助52人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这意味着,一旦身份证号码被确定,就不能更改。尽管收养孩子后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孩子的姓名,但这并不涉及身份证号码的变更。回复于 2024-09-10 16:57: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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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9-10 16:59:23
收养的孩子在户口本上与养父母的关系通常体现为“父子”或“母子”,而不会特别注明“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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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9-12 22:45:07
那在儿童福利院的流动记录,可以不显示在户口本上么?能在哪里查到支持?如果公安局的不答应我该如何应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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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9-13 08:01:18
你可以先去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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