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强迫我跟他去卖电动车,然后那个电动车是他偷盗的,我并不知情,去了当地派出所,当地警方称都是我干的 ,我是被迫的 而且我并不知情,处罚已经下来了 可是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怎么处理
其他河北省-保定市2024-08-19 14:47:27156*****15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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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在您的情况中,您声称自己是被迫参与卖电动车的活动,并且对该电动车的盗窃情况不知情。如果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参与了这一活动,并且确实不知道电动车是被盗来的,那么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中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情形,或者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减轻处罚的理由。 如果您的处罚已经下来,但是您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您应该采取以下步骤: 1. 提出异议:首先,您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说法。您可以请求重新调查或者重新审理您的案件。 2. 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如果您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重新审理您的案件,并作出复议决定。 3.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回复于 2024-08-19 14:49: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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