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分公司,因业务需要人员关系发生转移,人员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未到期,现在人员到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属不属于二次签订?
律师回复
-
-
-
-
-
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调整(如成立分公司),而非出于个人意愿离开原用人单位,那么在与新用人单位(即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可以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 然而,您的问题中提到的情况是否构成“二次签订”,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背景情况来分析。通常情况下,“二次签订”指的是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而这一次的签订是对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续签或者变更。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次签订通常不被视为“二次签订”。 如果劳动者仅仅是从原用人单位转移到新用人单位,而且两个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为了业务需要设立的不同分支机构,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为是“二次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连续计算,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仍然是同一个用人单位,尽管劳动合同的形式上有所变化。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回复于 2024-08-08 14:53:07 咨询他
-
劳动争议热门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
自离,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处理
-
你好,我叫刘本成,我是吉林省桦甸市二道甸镇西南岔屯的一个农民,我在2025年,3月23号,我在58同城找工作,有一个在吉林招聘保安,我要上任,他说要需要保安证,我听他的话,我去办保安证,花了三个月把保安证办完以后,我寻思去上任,他说没有活了,然后要我等着,我都等他十多天了,他说给我补助金,可是到现在我一直在家呆着,始终补助金工作,始终没到我手里,我问一下这属于诈骗,还属于搞传销呢
-
你好,我这边乡镇在奶茶店上班被开水烫伤了有2%大腿,脚,腰部,没有签劳务合同,已经干了一年了,老板咨询了律师说5000到顶了,最多只给5000元,家属不满意,这样的情况能起诉吗
-
我在公司上班,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在职,如果我辞职可以申请赔偿吗?
-
干餐饮提前五天打辞职报告,然后要拖我20天工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