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的案情,法院不予立案,理由为证据材料无关联性。 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为原告的记工簿和应原告要求原告子女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有欠薪数额以及对方同意偿还债务的允诺(但未实际偿还)。
其他河北省-石家庄市2024-08-07 14:32:511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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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起诉的基本程序,即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供被告人数的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您的案例中,原告已经提交了记工簿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其中,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信息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 然而,法院认为这些证据材料无关联性而未予立案。这可能意味着法院认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的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聊天记录虽然包含了欠薪数额和还款承诺的内容,但如果不能证明聊天双方的身份,或者无法证明聊天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那么这些证据可能被视为无关联性。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能需要重新收集或补充证据,以确保其证据具有足够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如果法院提供了具体的理由或指导,原告可以根据这些反馈来调整其证据策略。如果法院拒绝立案的理由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原告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回复于 2024-08-07 14:36: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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