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7.21在唐山宏途二手买了一辆车,买的时候说右前角的小事故右前换过灯壳,有三处补漆,我买车的时候也是这么跟我说的。后来写完合同结完款以后,发现这个车换过前挡风玻璃各种配件,但是购车合同直接写的该车为事故修复车,不排除碰撞全损,水淹,火烧调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可能,乙方在能接受且知晓该车存在上述情况下购买该车。备注写的保水,火,大伤。前头事故,后面原版。当时买车的时候跟我说这个车没有保险记录,后来我在车信盟上查到了这个车有255000的一个保险。是为重大事故车。请问我这个起诉能打赢吗
合同纠纷河北省-唐山市2024-07-21 23:33:12186*****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