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问,一个退休老人有三个儿子,老人只和三儿子一起同吃同住,总共11年,这11年间另外两个儿子都没有和老人一起住过,就是逢年过节大家一起在大儿子那里聚一起吃了。11年间老人有自己的退休工资,但是没有给二儿子过一分钱,都是由二儿子买菜做饭,叫老人吃饭。甚至二儿子夫妇不煮菜,二儿子夫妇都能够打包一份回来给老人。老人现在老人过世了,关于遗产的分配上出现的争执。大哥和二哥要求财产扣除原来每个人和老人借的钱,该得多少就是多少。请问,大儿子和二儿子是不是要补赡养费给第三个儿子?补多少,每个月应该补多少。也就是应该多分多少才对?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4-07-12 13:57:28139*****18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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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内容,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在这个案例中,尽管二儿子和大儿子并没有长期与父亲共同居住,但他们仍然有责任在精神和物质上照顾老人,特别是在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没有遗嘱指定遗产分配方式,那么根据法定继承原则,三个儿子都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 至于赡养费的问题,如果老人在生前确实有需要但没有得到足够的赡养,二儿子和大儿子理论上应当补足赡养费。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老人的生活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三个儿子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 在实际操作中,首先需要确认老人是否有遗嘱或者其他明确的遗产分配协议。如果没有,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特殊情况,三个儿子原则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如果二儿子和大儿子认为自己在赡养老人方面做出了更大的贡献,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争取更多的遗产份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直接从遗产中扣除赡养费,而是需要通过遗产分割的方式来解决。 总的来说,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回复于 2024-07-12 13:58: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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