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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女友谈婚论嫁期间,4月份,转了12万彩礼,后又转账3千,去我家见面礼现金红包1200元,现已分手,女方提的。女方退回12万,剩余4200可以要回来吗? 在一起几周 期间的几千元花销没想过让女方还,就想让女方返回那4200元,女方不返回,报警或去法院吗要?

婚姻家庭江西省-宜春市2024-07-02 17:09:3318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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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27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时间过短,可以考虑要回来,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于 2024-07-02 17:10:2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结婚登记的话可以要求退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24-07-02 17:25: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07-02 17:29:49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02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有纠纷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回复于 2024-07-02 17:46:38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彩礼的退还问题通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了彩礼退还的情形,其中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您的情况中,您提到已分手且女方退回了12万彩礼,这意味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您能证明12万彩礼是婚前给付并导致您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您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至于您提到的4200元,其中包含了转账的3000元和见面礼的现金红包1200元。这些小额款项可能被视为赠予或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支出,而不是彩礼的一部分。因此,除非能够证明这些小额款项是在女方强迫或其他不当压力下给予的,否则在法律上可能难以主张返还。 关于是否可以报警或起诉到法院,这取决于您的诉求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或者损失了财产,您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回复于 2024-07-02 23:14:01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7-02 23:14:12

      具体可电话咨询。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7-03 15:45: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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