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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男方,见面礼4.8万+三金我给了女方,我们实际在一起生活4个月左右,期间花销都是由我承担包括女方的社保和车贷(两项4100元一个月),未领证。如果结束这段感情,女方应该退还多少?

婚姻家庭浙江省-绍兴市2024-09-01 20:01:4418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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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32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介绍的情况,应退还大部分彩礼及彩礼性质的财物。
    回复于 2024-09-01 20:08:55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46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情况,可以协商退还一部分,若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去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于 2024-09-01 20:10:02 咨询他
  • 李津海律师
    月帮助5
    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建议电话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更清楚。
    回复于 2024-09-01 20:14: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09-01 21:59: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进行诉讼,要求返还,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9-02 12:29: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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