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条措施》亳政办秘[2022]20号,发布时间2022.4.18,文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牵头单位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6.24依据该文件发布通知,疫情期间造成不能如期交房的可以延期3个月交房,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延期3个月之后再不交房承担违约责任。涡阳县房地产开发商规定交房日期2024.6.30,开发商于2024.6.7邮寄延期交房通知涵,延期交房3个月,不承担违约责任。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涡阳县房管局也是做出同样是的解释。请问:如何维权?如何要回违约金?
合同纠纷安徽省-亳州市2024-06-19 10:54:5213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