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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早上8点左右骑电动车与对方骑电动车逆行相撞,对方眼角受伤,本人膝盖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本人买药给对方的外伤处理后。双方没有过多纠缠。本人就走了。本曰下午6点,对方找到本人纠缠,之后就报警了,警察来后说本人算逃逸。请问这算逃逸吗?当时看是对方逆行,对方责任,自己着急上班。就走了,买的药物对方也接受了。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4-05-13 21:16:4615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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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莹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
    是否属于逃逸需要看后续交警的调查结果
    回复于 2024-05-13 21:32:32 咨询他
  • 陈薇旭律师
    月帮助14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不算。。。。。。。。。。。
    回复于 2024-05-13 21:36:5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5-13 22:19:58

      当时对方要电话,我也没留。买的药物她也接受了。我走了她也没纠缠,也没报警。

    • 律师回复: 2024-05-13 23:21:37

      向警察说明情由即可。。。。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5-14 11:15: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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