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本人早上8点左右骑电动车与对方逆行相撞,对方眼角受伤,本人膝盖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本人买药给对方的外伤处理后。双方没有过多纠缠。本人就走了。本曰下午6点,对方找到本人纠缠,之后就报警了,警察来后说本人算逃逸。请问这算逃逸吗?当时看是对方逆行,对方责任,自己着急上班。就走了,买的药物对方也接受了。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4-05-13 21:14:04156*****876

分享

律师回复

  • 何斌律师
    月帮助9
    湖南跃海律师事务所
    不算逃逸,因为当时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才没报警。交警问话时,你和交警说清楚。如对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回复于 2024-05-13 22:00:01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5-13 22:23:43

      当时对方要我电话,我也没留。买的药物她也接受了,我要去上班她也没纠缠也没报警

    • 律师回复: 2024-05-14 08:34:59

      没留电话走了还是有问题呢!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03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你好 据你所述,不属于。因为你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4-05-13 22:43:2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5-14 11:15:13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3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