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您好,想咨询执行案件问题: 案号:原审(2016)湘 0203 民初 588 号,执行(2017)湘 0203 执 XX 号,恢复执行(2021)湘 0203 执恢 11 号。 判决我在继承张立志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现在未履行金额为0。法院在我未成年的时候把我纳入失信、限高,后面恢复执行也一直保留这个措施。 我对原审判决没有异议,只想申请撤销失信、解除限高,本人01年生17年被执行时未成年。 想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申请撤销被执行、限制高消费,走什么渠道申请

其他湖南省-株洲市2026-11-03 17:46:48185*****826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20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向执行法院执行局书面申请:请求删除失信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并提交身份证明、案号材料、未履行金额为0的证明,要求收件回执。 2、理由写明:被执行时未成年,依法不得纳入失信名单;现无未履行金额,限高已无基础。 3、法院不处理或驳回的,可向该院提执行异议,或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纠正并解除措施。
    回复于 2026-11-03 17:52:46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68人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拿出没有遗产证明,去法院提出解除
    回复于 2026-11-03 18:01:34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