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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谈恋爱,恋爱初期男方赠予女方手机 并未表示是以结缔婚姻关系赠送的礼物,女方也有明确的拒绝,没有暗示男方赠送,相恋23天双方认为脾气不合适分手,男方要求归还手机,我不同意,他就起诉我

其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6-11-01 01:03:0519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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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81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手机属于无附加结婚条件的一般赠与,你当初明确拒绝过该赠与,没有借收受财物缔结婚姻的意思,男方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他的诉求,你保存好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应诉即可。
    回复于 2026-11-01 01:07:5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11-01 01:11:19

      手机是9300元,我中途有和他调解可以偿还4300,但是和解不同意,他现在以短期➕大额贵重物品赠送,以及威胁我带派出所来我单位闹恐吓我

    • 律师回复: 2026-11-01 01:13:16

      短期恋爱不必然导致赠与撤销,你自愿提出返还4300元只是调解方案,不能认定你负有全额返还义务;对方威胁到你单位闹事属于恐吓,你可以留存证据报警,诉讼中由法院依法裁判是否返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79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按你陈述,这部手机更像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男方主动送,未明确以结婚为条件,你也明确拒绝过,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随意要回。 2、应诉重点保留聊天记录和交付经过,证明你没有索要、没有暗示,也没有约定分手就归还。 3、开庭时说明属于一般赠与,请求驳回其诉请;可以调解,但不宜轻易承诺返还,必要时找当地律师帮你整理证据。
    回复于 2026-11-01 01:10:3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98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男方赠与时没有明确说明该手机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且你当时已经明确拒绝,不存在双方达成“以结婚为目的赠送手机”的合意,该赠与属于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无偿赠与。 手机已经实际交付给你,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男方无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男方主张该手机属于彩礼类的附结婚条件赠与,需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男方举证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回复于 2026-11-01 01:11: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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