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原告与被告李用恒系兄妹关系,与第三人李谋恒、李继恒系兄弟 姐妹关系。因家庭房屋分配事宜,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由被告 李用恒向原告支付房屋补偿款1 00000 元,其他三人视为放弃相关房 屋权益。为此,欠款人李用恒及老婆张立利于2024年1 月份共同向 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兹有福海乡福海二社居民因房屋分 配问题,需付10万( 拾万元整) 给李真恒,由李用恒支付给李真恒。 其他三人视为放弃。其中10万元分二次付清。第一次是2024年2 月 9日之前付清,第二次是2024年6 月支付清。”上述《欠条》出具 后,被告李用恒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 方式向被告催讨欠款

其他云南省-昆明市2026-10-26 17:34:22166*****932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9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欠条合法有效,李用恒应按约支付10万元。第二笔2024年6月已到期,可主张全部欠款及逾期利息。 2、张立利共同出具欠条,建议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还款。 3、先整理欠条原件、催款聊天记录、身份信息及家庭协商证据,发书面催告并尝试调解。 4、协商不成,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注意三年诉讼时效。
    回复于 2026-10-26 17:36:24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800人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您好!就李用恒及其妻张立利出具欠条支付房屋补偿款一事,提示如下:1.该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合法有效,欠款到期后您可主张全部款项及逾期利息;2.建议将共同出具欠条的张立利一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3.先整理欠条原件、催款记录、身份信息及家庭协商证据,向对方发书面催告并尝试调解;4.协商不成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欢迎预约张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帮您梳理诉请与证据。
    回复于 2026-10-26 18:06:25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0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