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夜间行车,路段无路灯,行人在马路中央行走,车主没看到追尾撞到,该道路规定不能通行,但实际已通行,交警判断车主负主要责任,行人次要责任,车主目前已全额垫付医疗以及交通和其他费用约6千多元,对方检查全身ct无问题,主要受伤部位为脚部割伤,缝合清创,后续还有其他费用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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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月帮助800人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您好!就您夜间驾驶电动车撞伤行人、负主要责任一事,提示如下:1.后续一般还可能有复查换药拆线、误工、护理、营养、交通等合理费用,是否构成伤残需依法鉴定确认,仅脚部割伤通常金额有限;2.请妥善保存已垫付费用的票据与支付记录,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主次责任比例承担,并非全赔;3.可待对方治疗终结后凭票据协商或经交警调解,协商不成由法院审查费用合理性;4.若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道路规定不能通行却实际通行可作为责任抗辩事由。欢迎预约张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帮您核算责任与费用。回复于 2026-10-26 18:07: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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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爸爸下班路上正常行驶被小轿车撞了,肇事方为了躲避其他车辆撞到了她爸爸她爸爸正常行驶,现在她爸爸在医院ICU里面一天八九干块钱已经没钱交费用了,不应该是肇事方来交这个钱吗现在人已经救不回来了,医院主治医师说百分之99的脑死亡只有心跳靠呼吸机吊着,一拔了气管就没了现在她家里也想放弃治疗,放过她爸爸,不想再这样折磨他了她家里就只有她和她妈妈了,也不想因为ICU的高额费用害了整个家庭,她们还有过以后的日子现在不知道放弃治疗会不会因为是我们主动放弃治疗到时候肇事方说人死亡是因为家属放弃治疗不赔偿,交警那边也一直没有消息,问警察也不说是谁是办案民警,连办案民警联系方式也没有也不知道责任划分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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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对方电动车撞了,脚部有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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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2026年10月20日,下午四点30分许,申请人驾驶货车正常在主道直行,无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方车辆从小道驶入主道左转,对方车头撞击到申请人车辆车厢侧面,造成本次事故。 义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认定申请人“未文明驾驶”,判定申请人负有事故责任。 申请人认为该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行驶过程中申请人未超速、未逆行、未占道,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当行事发地时,对方车辆自申请人左侧小路左转弯驶入主路(汇入主路),其车头与申请人所驾货车车厢发生剐蹭,造成本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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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三轮带棚三轮车因为非机动车道有玉米,走的机动车道,撞到路边非机动车道晒玉米的人,对方人去医院做检查了住院七天,花费3876元,医生开单子说是头部损伤,腰部损伤,腿部损伤等多处损伤,交警定责任是我们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现在对方要营养费,护工费等六七项费用,现在我想知道我们需要合理的付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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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醉驾小车撞到,一级轻伤,医院呆了一个月,受害人现在恢复要出院,到时候要起诉,要办理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