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沛县发生交通事故,我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事故认定书行政定性电动正三轮,认定我主责,该车属于非标车,不在工信部公告,不能上牌、无法购买交强险。现在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我代位追偿,索要修车费(朱寨人民法庭受理)。我主张民事赔偿应当按非机动车处理,申请法庭去车管所核实车辆信息,我手里还有一段和办案民警沟通的录音作为证据。想咨询:这个抗辩思路在江苏本地的可行性、开庭注意事项,以及答辩材料是否妥当。
交通事故江苏省-徐州市2026-10-14 11:09:32189*****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