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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1日21时许,在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地质局北街43号卖衣服店内,王某被鲁金萍用杯子打伤头部。 派出所判定结果为双方互殴,打人方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五日;我方受害人自己付了600元医药费。 现在想让打人方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这个官司有必要打吗?

其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6-10-11 16:02:5717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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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40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派出所拘留是行政处罚,不替代民事赔偿。你可依民法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但互殴认定下,法院可能按过错比例减轻对方责任。 2、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要构成伤残或严重后果,轻微伤通常不支持。仅600元医药费,诉讼时间精力可能不划算。 3、建议先找派出所调解或直接协商,留好处罚决定书、病历、票据、照片。谈不拢再走小额诉讼。若伤情重或有后续治疗、误工,才更值得打。
    回复于 2026-10-11 16:08:19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1人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互殴赔偿概率不大
    回复于 2026-10-11 16:21: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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