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1日21时许,在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地质局北街43号卖衣服店内,王某被鲁金萍用杯子打伤头部。 派出所判定结果为双方互殴,打人方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五日;我方受害人自己付了600元医药费。 现在想让打人方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这个官司有必要打吗?
其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6-10-11 16:02:57173*****393
2026年09月01日21时许,在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地质局北街43号卖衣服店内,王某被鲁金萍用杯子打伤头部。 派出所判定结果为双方互殴,打人方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五日;我方受害人自己付了600元医药费。 现在想让打人方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这个官司有必要打吗?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