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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想把房产3处留给儿子,(一处宅基地母亲名字,儿子盖的,二处回迁房,在建设中已登记在儿子名下,第三处是带有房产证的,目前在父亲名下),女儿不愿意,父母要怎样处理才能合法转到儿子名下,死后让女儿无法继承房子

婚姻家庭广东省-广州市2026-10-08 18:20:1413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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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83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回迁房已登记在儿子名下,就归儿子,女儿分不到,不用再办。 2、父亲名下那套,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赠与或买卖给儿子,生前过户最稳。只归父亲个人,父亲单独办。 3、宅基地房,儿子同村且符合条件,经村里同意,办赠与或分家析产变更;不同村通常过不了户,可立遗嘱给儿子,地随房走。 4、想身后排除女儿,父母可各立公证遗嘱,写明房产归儿子。女儿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需留必要份额。建议生前过户。
    回复于 2026-10-08 18:22:2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23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于 2026-10-08 18:23: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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