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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母亲已经过世、亲身父亲被监管无法进出自由、不是坐牢。只有亲爷爷、亲外婆外公在。监护人也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现监护人可以如何变更脱离监护权? A:男、10岁、香港出生、香港内地双户口。A长期居住在北京、今年8月到了德国读书。 B:A的亲身母亲、于今年过世。 C:A的亲身父亲、被监管、不便自由、非坐牢。 D:A的现监护人、曾与C有过婚姻、有自己的孩子、后离婚。C临终前与B协商一致、将监护权给到了D、走了律所法院文书。 A的爷爷、外公外婆健在、有退休养老工资。只是有意愿可以在D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偶尔分担照护。 A原定计划在德国读书8-10年,不会定居德国。 D不存在辱骂殴打虐待等不

婚姻家庭北京市2026-10-07 17:06:4415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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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5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现监护人D可以向A长期居住地北京的对应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监护权变更特别程序,在取得A的父亲C、爷爷、外公外婆均签字同意的书面文件后,结合A年满10岁可自主表达意愿的条件,申请将监护权变更为具备抚养意愿和经济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完成变更后即可依法脱离当前监护职责。
    回复于 2026-10-07 18:46:4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1人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监护权无法脱离,按中国法律规定,可通过诉讼确立
    回复于 2026-10-08 10:05:3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83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现监护人不能单方脱离监护,监护变更须经法院或有权组织指定。 2、若不愿继续,向原指定监护的法院或孩子住所地法院申请变更;父亲被监管,先由法院认定其能否履职。 3、爷爷外公外婆若愿接任,可协商后请求法院指定;只愿偶尔帮忙,法院可能指定民政兜底。 4、孩子在德国,变更后应办监护公证认证和委托照护,明确医疗教育签字权。 5、准备母亲死亡、父亲监管、亲属意愿、现监护人无法继续等材料,协商不成起诉变更。若只是找人偶尔照护,不必变更,签委托照护即可。
    回复于 2026-10-08 10:40: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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