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桂林灵川一个小县城,一个涂料厂上班。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调色工。胶漆调色上墙后掉色,然后老板说是我们调色工的问题,把责任全部扣在我们身上,公司也没有什么损失,掉色本来就是。乳胶漆本身的产品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法律这个因为我们在工作上面也没有出错,要调什么颜色全部调出来了,上墙后掉色,本来就是乳胶漆产品技术问题,老板就把责任推我们三个调色工身上,老板跟人事部的人下达降罚款新通,本人在这个厂已经干了6年多。去年7月份退休,现在已退休反聘状态昨天收到通知说要降薪调岗位通知,这个我们有劳动保护吗?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2026-10-01 07:54:21136*****29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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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4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10-01 11:20:3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