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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商好离婚、财产按50%份额分配,但是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支付了首付30万,婚后一起交房贷,还了20万,当时房子总价45万!去年12月还完了所有房贷!上个月底去加了女方名字!是按50%份额加的名字!现在夫妻双方一起协商好了卖掉房子!并且目前男方在外面还有欠款16万7千多!这些借款没用用于家庭开销以及夫妻共同经营!男方也主张这些欠款他自己个人承担!先就这个房产分配,离婚后男方父母是否可以能起诉追回这笔30万首付款(支付首付款时没有写借据!转账也并未备注为借款)女方是否要归还属于首付的部分款项

婚姻家庭江西省-吉安市2026-09-30 15:31:4315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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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66人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属于赠与,男方父母不能撤销
    回复于 2026-09-30 15:32:3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1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 首付30万无借据、未注明借款,通常算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加名并约定各半,等于又赠女方一半,父母起诉追回很难。 2 女方一般不用还首付。登记各半,卖房款通常按50%分,不再单扣首付。除非父母能证明是借款。 3 男方16万7外债未用于家庭,他愿个人承担,应由其个人还。女方别追认、别共签、别用共同财产还。 4 建议离婚协议写清房子各半出售分款、债务归男方,尽快办。
    回复于 2026-09-30 15:38: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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