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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医院拍ct是骨裂。公司没有报工伤,9月24日员工发来律师函,说要求赔偿15万左右。依据是劳动法工伤十级伤残(未做工伤鉴定)。员工是将近54周岁广元女性,未办理退休。 员工是7月23日入职,在试用期受伤,试用期工资是2800元,合同签的是劳务合同。 进入公司时就购买了死亡伤残保额为30万的雇主责任险(医疗是3万200元免赔额;伤残十级是5%;误工费100元/天5天免赔额)。 8月13日出事后,公司在8月20日为其缴纳了广元单独工伤保险。 这个我们公司应该怎么应对

医疗纠纷四川省-广元市2026-09-24 22:04:5413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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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0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别把劳务合同当免责。员工未退休且受管理,可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伤。 2、尽快向广元人社局补报工伤认定,通知雇主险报案,收集病历、合同、工资、考勤。 3、回函不认可15万,要求先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若十级再按法定标准核算。 4、补缴工伤保险不溯及8月13日前费用;未参保期间待遇由公司承担,补缴后新费用争取基金支付。 5、可协商一次性赔偿,扣减保险已赔部分,签协议了结;差距大就等鉴定后仲裁。
    回复于 2026-09-24 22:07: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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