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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劳动合同上工作地点写柳州市,劳动合同上还有一条写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员工必需无条件服从。我已经在公司门头气站上了10几年的班。现同岗位同事要休产假,公司要安排我去30多公里外的地方去顶班,每周顶2天,顶3个月。我的困难情况:家婆摔断腿后行动不便上不了楼(家住6楼步梯)、家公每个星期都要去医院做透析,爱人常年在外出差,小孩10岁没人照顾。已跟公司说明了我的困难情况,但公司还是强行要安排我去顶班。想问公司的安排合理合法吗?我能拒绝吗?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2026-09-24 15:33:141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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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0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合同虽写柳州且约定可调岗,但“无条件服从”不能剥夺你协商权。公司临时安排30多公里外顶班3个月,若明显增加通勤负担又无补偿,且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该安排合理性不足,你可以书面提出拒绝理由。 2、若30多公里仍在柳州市内、属短期顶班,也可能被认定合理,直接旷工有风险。 3、建议书面说明困难,要求就近安排、减少频次或给交通补贴,保留证据。公司若因此处分或解雇,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回复于 2026-09-24 15:36: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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