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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并且判决书写明双方财产无争议。 请问2026年2月9日对方(女方)在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起诉重新财产分割,后至2026年9月23日鸠江区法院判决重新分割2023年9月13日之前的(男方)公积金202384.92进行分割合理吗?可以上诉吗?

婚姻家庭安徽省-芜湖市2026-09-24 14:24:5713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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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0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关键看公积金是否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若仅写无争议但未实际分割,法院可再分;若已处理或女方早知,可抗辩时效或放弃。 2、诉讼时效一般三年,从发现之次日起算。查她何时知情、原卷是否列明。 3、不服2026年9月23日判决,收到判决书起十五日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已生效则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4、尽快核送达日并调卷,固定证据。
    回复于 2026-09-24 14:27:20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62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于 2026-09-24 14:43:25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可以上诉,一般一年内才可以重新分割
    回复于 2026-09-24 15:02: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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