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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为家里老人生病需要陪护加上赚的少经济情况不太好工资不够用提出离职但是公司领导说让我在干一个月招到人再走但是这公司发工资正常是十号我去干这两个多月没有一次准时发工资都是拖到很晚然后我们签的劳务合同能直接不去吗

劳动争议吉林省-四平市2026-09-21 17:14:1517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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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4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 公司说招到人再走,没有法律依据,你不用一直等。 2. 如果实际是劳动关系,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随时通知解除,不用提前三十天,还能要求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 3. 如果确实是劳务合同,就按合同约定处理;拖欠报酬也可催告后解除。 4. 别一声不响直接走。建议发书面解除通知,写明因拖欠工资解除,保留聊天、考勤、工资记录。 5. 协商不成,劳动关系去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劳务关系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6-09-21 17:18:1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你们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离职条款提前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务关系,无需强行继续履职到公司招到新人,同时你有权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全部拖欠的劳务报酬;若公司拒不结清费用,你可持劳务合同、欠薪相关凭证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主张权益。
    回复于 2026-09-21 17:19:2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9-21 19:19: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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