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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平台是以玉石商品作为标的,购买之后玉石可以24小时包邮发货。 佣金只有一级推荐:A推荐B,A拿佣金。B再推荐C,A没有C的佣金,不存在多层级计酬。 我下面发展的人数大概30人左右。我不是平台总负责人,只是区域参与人员。 二、资金与垫资 平台有上架费。一部分上架费,是我出钱替会员垫付的,用来补平台的资金缺口。 我妻子、朋友也是平台会员,他们也出钱参与。当初妻子一开始不愿意投入,我跟她说先出资,之后从平台上架费里面把钱补还给她。所有转账记录都可以查到。 流水很多,有些账目我现在区分不完全清楚,愿意把全部银行卡流水交给警方,以流水核查为准。

经济金融河南省-洛阳市2026-09-19 14:53:1615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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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属于变相的传销组织
    回复于 2026-09-19 14:54:1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6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这种仅设置一级推荐佣金、无多层级返利的模式,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传销行为;你主动将全部银行卡流水提交给警方配合核查,如实说明垫付资金、亲友参与的全部实际情况,属于主动配合调查的行为,办案机关在核查时会充分结合流水明细、参与层级和你在平台中的实际作用来综合认定责任。
    回复于 2026-09-19 14:54: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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