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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以结婚为由跟我在一起,怀孕后才知道对方有家室,目前还在婚姻存续期间,现在他想用钱让我自己终止妊娠或者小孩子生下,自己决定,我想小孩子不要了,需要跟他签下协议吗?可以就签一份我自己拿吗?他最多拍照下,收现金是不是更加保险一点,我只要近期不存钱,是不是就会比较安全,需不需要增加追偿协议,万一原配来要钱,有没有办法尽可能保住钱。

婚姻家庭福建省-莆田市2026-09-11 01:02:1518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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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8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终止妊娠你自行决定,男方无权强迫。不要孩子,可签补偿协议,写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补偿款及付清后纠纷了结,双方签字各持一份;只你拿或他拍照,证明力弱。 2、收现金不留痕,但若属夫妻共同财产,原配仍可能起诉返还,大额风险高。近期不存钱不等于安全,反可能被认恶意转移。 3、另写收据,让男方确认属个人债务、自愿补偿。钱尽快用于手术休养并留票据。原配追讨时,主张系合理费用和补偿,非无偿赠与。金额大就找本地律师细化。
    回复于 2026-09-11 01:09:2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0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女方享有生育权,不生下孩子的可要求支付医疗费营养费,医疗费凭支付凭证与发票票据实报实销,营养费遵循医嘱。除非有造成人身伤害例如以后难以生育等,否则超出医疗费营养费部分,男方的配偶有权要求返还。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对抗不了他的配偶。
    回复于 2026-09-11 01:10: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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