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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被南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品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南阳看守所。涉案人将别人的货转卖给另一方在其中共获利三万元,诉求是能够取保候审不判刑,可以缴纳罚款。

经济金融河南省-南阳市2026-09-03 21:27:2913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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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62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罪名要看具体案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中“伪劣产品”和“假冒商标”性质不同。获利三万金额不大,但刑事拘留已启动程序,取保有机会。 2、目前应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同时配合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是重要从宽情节。 3、想完全不判刑难度较高,除非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更现实的目标是争取取保候审,后续争取缓刑或不起诉。罚款属于罚金刑,由法院判决,不是交了就能免刑。 4、建议立即让家属委托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说明无社会危险性、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同时做好退赃准备。越早行动主动权越大。
    回复于 2026-09-03 21:30:43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0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于 2026-09-03 21:54: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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