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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房屋漏水财产损害纠纷:漏水点是单元垂直公共下水立管,房屋为开发商精装交付,我没有改动管道橱柜,漏水后立刻停水;现在对方已经起诉/诉前调解,争议焦点是公共管道责任到底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

其他江西省-南昌市2026-09-01 11:48:0018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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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8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公共下水立管属于共有设施,物业公司有日常维护义务,但开发商若在保修期内,则先由开发商担责。 2、您没改动管道且及时停水,自身没有过错,原则上不用承担责任。 3、现在既然已有诉讼,建议申请对漏水原因做司法鉴定,明确是管道老化还是施工质量缺陷。 4、如果是老化失修,责任在物业;如果是建造质量问题,责任在开发商。同时可追加物业或开发商为共同被告。 5、准备好购房合同、保修书、报修记录和损失清单,积极应诉即可。
    回复于 2026-09-01 11:53:43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需要鉴定是质量问题还是管理不规范
    回复于 2026-09-01 12:02: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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