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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侄子(未成年)在大夫山不小心自行车撞了人,导致对方撕裂性扭伤(拍了CT,有一个0.7mm的伤口),当天已支付了所有药费约2000元(CT,药费,石膏等)、拐杖等费用,支付了五天换药打车的费用(450元),现医生开了四周休假,但对方休了一周,对方要求一周的误工费,说一周没办法上班,休假了,需支付误工费吗?如果需支付误工费应怎样算,要求对方提供什么证明?还有打车上班的车费需支付吗?如需支付有没截止时间,这种情况需支付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吗?当时现场没有报警,也没有现场拍照,只有微信联系

交通事故广东省-广州市2026-08-31 14:10:5419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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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93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要付误工费。有医嘱休一周,对方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法证明的按当地同行业标准。 2、打车费合理部分可付,需发票,以就医必要为限,一般截止到伤愈或医嘱期满。 3、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通常不用,除非伤残或医嘱加强营养,本案一般不需要。 建议留好记录,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6-08-31 14:12: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0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误工费。可要求提供工资流水证明实际损失。
    回复于 2026-08-31 14:13:10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36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建议报警处理,之后根据定责来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6-08-31 14:50: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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