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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我因公出差,在去哪网上定了北京国宏宾馆(2026.8.19-8.22),在线支付用的是支付宝绑定公务卡,订单收款单位显示是北京嘉信浩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同步申请了开具发票需要差旅报销,几天后收到的发票开票单位是北京趣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导致我不能报销住宿费,根据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必须一致。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北京市2026-08-30 07:27:4415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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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01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出差住宿遇“三流不一致”,核心是发票开具方错误。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1、先联系去哪儿网客服,要求确认实际收款方北京嘉信浩远,并让其协调开具嘉信浩远的发票,或由酒店直接开票。 2、若平台拒绝,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北京趣程虚开发票或开票主体不符,要求其作废重开。 3、同时向单位财务说明情况,保留支付凭证、订单截图,必要时请平台出具书面说明。 4、若仍无法解决,可向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保存好全部证据,维权更有利。
    回复于 2026-08-30 07:32:4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要求对方单位重新开具收款方的发票或拨打12366反馈
    回复于 2026-08-30 07:33:43 咨询他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8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第一步:固定全部证据(非常关键) 全部留存原件/截图: 去哪儿订单截图:订单时间8.19‑8.22、酒店名称北京国宏宾馆、订单详情; 支付宝/公务卡支付记录:商户名称北京嘉信浩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时间、交易单号; 已取得的发票:开票方北京趣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号码; 宾馆入住记录:入住登记单、水单,证明业务流真实发生; 单位财务不予报销的说明/口头记录,记录财务不予报销理由:收款主体与开票主体不一致。 第二步:向去哪儿网平台发起正式诉求,书面留痕
    回复于 2026-08-30 07:43: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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