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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名誉侵权的问题: 我在工厂车间上班,有两名同事,在车间公共场合,当众对我使用带有讽刺侮辱性质的外号“凤雏”,互相传播、起哄,持续约一个月,对我造成精神压力。 我报警之后,双方去到派出所大厅。对方手写道歉信,两人当中谭伟签字按手印,另一位共同侵权人没有签字。我当时在现场氛围压力之下脑子反应不过来,就在这份道歉信上签字按手印。 这份道歉信只有双方签字,没有派出所公章,纸上也没有写“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责任”,对方没有给我任何赔偿,也没有签署公安正式治安调解协议书。

侵权维权广东省-东莞市2026-08-15 12:36:3318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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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84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这份道歉信没盖公章,另一个人也没签字,不能算正式了结,也不影响你继续维权。 2、对方在公共场合长期叫侮辱性外号,构成名誉侵权,你可要求两人当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 3、先把对方喊外号的监控、录音、证人证言固定好,再向法院起诉。派出所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4、别再签任何“互不追究”的字据,没拿到实际赔偿前不要放弃权利。
    回复于 2026-08-15 12:39: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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