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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咨询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分割法律问题,案件发生地为北京,案情如下: 死者意外去世,有权分配近亲属共4人: 1. 登记配偶,与死者结婚两三年,共同生活; 2. 长子,成年已工作,经济独立; 3. 次子,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无收入来源,生前依靠死者抚养; 4. 死者母亲(奶奶),高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长期由死者赡养。 想咨询3个核心法律问题: 1. 依据北京法院裁判标准,赔偿款正确分割顺序是什么?是否先扣除专属扶养费、丧葬费,再分割剩余死亡赔偿金? 2. 对于无收入高龄老人、无经济来源在校大学生,法律规定是否应当适当多分,北京司法实践常规倾斜分配比例大概区间?

其他北京市2026-08-14 18:30:5818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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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6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先扣除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老人和次子专属),剩余死亡赔偿金由配偶、长子、次子、母亲四人均分,但会考虑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实际依赖。 2、次子和母亲属于无收入、需被扶养人,依法应当多分。北京实践一般给这两人的份额合计可占死亡赔偿金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具体由法院酌定。 3、建议四人先协商,签书面分割协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上述原则判决。
    回复于 2026-08-14 18:34: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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