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 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 有一套房产为男方婚前姓名 男方出资 公积金也是男方还 抚养权归女方 协议上房子男方单独所有 油车归女方 现女方要求把房子卖掉50%金额作为遗产赠予婚生子女 这个要求合理吗 如果男方再婚或者孕育新子女 不应该同样有继承权吗 50不多吗 而且遗产可以提前预支? 不应该死后再给吗 现在卖房的金额就要求打给小孩账户里 法律到底如何界定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6-07-27 12:58:28138*****322
律师回复
-
-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53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这套房产是男方婚前出资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也由男方用公积金还贷,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房产归男方单独所有,这套房完全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强制要求男方卖房后将50%房款赠与婚生子女,该要求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定范畴,仅能作为协商诉求,男方有权拒绝。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男方的婚生子女、男方再婚之后生育的新子女,和男方的现任配偶、男方的父母一样,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男方没有订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对男方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存在婚生子女直接独占50%遗产的天然规则。遗产本身是自然人去世之后才发生继承的财产,不存在“提前预支遗产”的法律概念。女方要求现在就把50%房款打入孩子账户,本质是要求男方在生前就把自己的个人财产无偿赠与给子女,这属于普通的生前赠与行为,和继承遗产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 如果男方自愿同意该赠与,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将对应款项交付给子女,由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方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这笔资金,且监护人只能为了孩子的利益才能处置这笔款项,不能私自挪作他用。回复于 2026-07-27 16:26:32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