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7月10号骑电动车跟轿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走了保险,让去指定的医院检查,双膝挫伤肿胀,我垫付了1700元,我没有住院,医生开了两次7天的休息证明,期间有个自称是人伤保险的人从在交警队里一直跟我联系,话里话外是向着我这边的,最后把我的电动车拉走维修了,期间我找对接的平安保险一直不怎么回信息,需要那个人伤的在中间传话,而且该说我不住院没有营养费什么的,只有120一天的误工费,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误工费和营养费我能要到吗?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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