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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曰我驾驶一辆,灰白色川Q3y779SUV,行驶在长宁县金枝丫路口和一辆白色两轮摩托车侧面碰撞导致摩托车车主轻微受伤,皮外伤,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只是有水肿

交通事故四川省-宜宾市2026-07-10 19:17:051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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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8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建议报警处理,等待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
    回复于 2026-07-10 19:22:02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6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的呢?
    回复于 2026-07-10 20:29:0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9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事故发生在宜宾长宁,你方主责可能性较大。摩托车车主虽仅皮外伤,但医疗费、误工费等仍需依法赔偿。建议尽快联系交警调取事故认定书,同时保留现场照片、就诊记录和费用票据。如对方后续主张赔偿,可凭证据协商或由保险公司处理。
    回复于 2026-07-10 20:31: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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