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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5年8月我入职长沙星城壹驰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直接招聘的 26年四月离职 离职前劳动合同我想尽办法要了十多天才出来 没想到给的是长沙易派劳务派遣公司的电子版劳动合同 我一点都不记得签过这样的合同 签名不是手写 只盖了一个长沙易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章,其他地址联系人都没有,入职后更没接触和对接该公司任何事情,问了几位老同事都没听说过这个公司 每月发薪是广州番茄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就是拖欠工资 未交社保 个税前俩月没报税 其中虚假报税 后期五月份没劳动仍然给报税,受雇信息为空 不给工资条 请问我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7-09 20:17:2715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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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4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先收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和原招聘公司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实际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确认和长沙星城壹驰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追索拖欠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同时对不实报税的情况向北京税务部门举报反馈。
    回复于 2026-07-09 20:30:18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0人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收集到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2倍工资。
    回复于 2026-07-09 20:35:3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7人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处理。
    回复于 2026-07-10 07:46:0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30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10 08:17:47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50人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6-07-10 08:35:1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45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假派遣。你抓紧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聊天截图、个税申报记录。 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把长沙星城壹驰北京分公司、长沙易派公司、广州番茄站公司都列为被申请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和未缴社保。 三、向税务机关举报虚假个税申报。 重点是证明你实际接受星城壹驰管理,电子签名若系伪造,派遣合同对你不生效。
    回复于 2026-07-13 16:34: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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