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纠纷,不和睦,要离婚,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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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9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6-07-06 13:39:25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6-07-06 13:3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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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脾气不好,遇到问题就会发火 然后经常两个人沟通,会说一些伤人的话 现在不想再忍让了,想要和平离婚,他又不愿意,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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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大概有十几年了,期间他一直没有履行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在养个女儿成本很高,我一个人担负不起,我想替我的监护人要回这笔钱,况且我女儿目前还生了病得了甲亢,需要用钱嗯地方很多,这个可以要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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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深圳,我在汕尾,目前已经到无法交流的地步,有两个孩子,一个两岁半,一个九个月,如果离婚,我在汕尾工作,儿子跟我,女儿因为要定期去医院检查,这四个多月跟父亲在深圳,抚养权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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