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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精神一级残疾,加糖尿病,村里说女儿嫁人后女婿名下房子和车库等收入估算有能力抚养母亲,所以驳回了原来的低保,但据我所知一级残疾可以不合算子女收入,个人低保的

其他浙江省-温州市2026-07-03 15:08:1515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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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一级精神残疾属于重度残疾,按规定能单独申请低保,女儿女婿的收入和财产一般不计入审核,这叫单人保。 2、既然女儿已经出嫁,不跟母亲共同生活,女婿名下的房产更不该算在母亲头上。 3、解决办法:先找村里或乡镇要求复核,说明要按单人保办理;村里要是不肯,直接向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书面申诉;还不行就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于 2026-07-03 15:10:38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1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一级精神残疾属于法定无劳动能力情形,子女收入依法不计入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温州低保政策明确排除已婚女儿及其配偶的财产和收入。村里以女婿名下房产为由拒批低保,违反《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二条。建议持残疾证、病历和拒批书面通知,向乡镇民政办或县民政局提交复核申请。
    回复于 2026-07-03 15:25: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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