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我向朋友刘某说了一个扫我支付宝码给利息的事。实际支付利息金额的是我。想要短期周转借钱用一下。开始金额是几百几千。几天就转回去。刘某从花呗网贷支付的金额。然后刘某叫了两个人室友。吕某跟陶某想要挣点外快。我要支付网贷利息还要支付给她利息。后续资金需要更多我又找了几个朋友。人越来越多都是同学朋友。涉及13个人。其中吕某陶某不熟悉是刘某室友。其他的都认识六个人朋友带媳妇是三家。还有刘某的妹妹弟弟。都是用网贷或者信用卡。加起来有191万。从21年开始陆续的周转借钱说扫码得利息。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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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52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这种行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首先,通过这种方式筹集资金,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其次,如果涉及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再者,使用信用卡套现等行为也可能触犯刑法。 建议立即停止这种行为,主动与涉及人员沟通,说明情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协商解决已经产生的债务问题。同时,积极寻找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解决自己的资金需求。如果已经涉及违法犯罪,建议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回复于 2026-06-29 13:05:1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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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可以从轻处罚”和“应当从轻处罚”是不是有关键区别。“可以从轻处罚”是不是虽然大概率是可以,但是如果不从轻处罚也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有强制性,相当于必须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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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对象被人告现在进去了 具体原因也不知道 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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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身份泄露被卷入诈骗,现在被认定为嫌疑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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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中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周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法院认为被告系自首,被害人对上诉人周芬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重大过错。 请问,如果本案没有自首,(2015)通中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的量刑大概率是多少?十五年或无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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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1日去要债被群欧,没还手报警,派出所立案后一直没多应,于是我起诉到法院,现以开完庭,等法院判决,现当事人涅造事实,派出所通知我去签对方伤情签定书,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