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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我关门当日我正常关闭科室房门,关门之前,我观察过门缝周边,孩子的手并没有靠近门缝。我缓慢关门,房门并未完全闭合,在我转身离开之后,孩子突然自行将手伸入门缝,才造成挤压骨折。有监控,责任怎么划分

医疗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6-06-29 08:23:2215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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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责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首先,你作为科室工作人员,在关门时已经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观察过门缝周边且缓慢关门,这说明你没有主观故意造成孩子受伤。其次,孩子自行将手伸入门缝,其监护人可能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建议你先与孩子家长协商,说明事情经过,看能否达成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判定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6-06-29 08:25:1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作为工作人员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损害是孩子自行伸手导致,若场所是对未成年人开放的,一般由孩子监护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机构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承担补充责任,具体以调查认定为准。
    回复于 2026-06-29 16:12: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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