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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已补充您提到的两点。以下是更新后的案情概况: --- 案件概况(给律师看的精简版) 一、基础事实 1. 2008年:男方父母出资12万购买第一套两室房产。男方口述父母出资,但无银行流水等书面证据。现任妻子对此不知情、也未参与。 2. 2010年:男方与前妻结婚。 3. 2016年:男方卖掉第一套两室房(得款60多万),加上贷款30万,购买三室房产(总价90.5万)。售房款与前妻婚后收入混同在同一账户,无法区分。 4. 2017年:男方与前妻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前妻付男方85万并还清剩余贷款后,房子归前妻。前妻至今未履行。 5. 2020年:男方与现任妻子结婚。此时,该房产仍处于“

婚姻家庭上海市-市辖区2026-05-21 16:20:0815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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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64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将案情讲完整。
    回复于 2026-05-21 16:23:0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5-21 16:26:18

      2008年:男方父母自述出资12万元购置首套两居室房产,仅有男方口头陈述,无任何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收据、协议等书面证据。现任妻子对此事不知情、未参与。 2. 2010年:男方与前妻登记结婚。 3. 2016年:男方出售2008年房产,得款60余万元;叠加银行贷款30万元,购入涉案三室房产(总价90.5万元)。本次购房资金与男方和前妻的婚后收入完全混同,账目无法区分个人财产与婚共同财产。2017年:男方与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前妻向男方支付85万元、结清房屋剩余贷款后,涉案房产归前妻所有。前妻自始至终未履行协议义务。 5. 2020年:男方与现任妻子再婚。再婚登记时,涉案房产因离婚协议未履行,权属处于待定、争议状态,并非男方确定的婚前个人财产。 6. 2020年—2025年: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共计约15万元。 同时,现任妻子全程主导、全权付出:负责联系律师、整理全部诉讼材料、跟进立案、多次跑法院、全程督办案件,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与部分杂费。 最终经婚后诉讼判决:涉案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向前妻支付30万元补偿款。 7. 2026年5月:涉案房产对外出售,实收房款80万元。 扣减:银行剩余贷款15万元、判决需支付前妻的30万元补偿款,最终剩余可支配售房尾款35万元。请问是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个人的

    • 律师回复: 2026-05-21 16:37:12

      该房产对于第二任妻子而言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当然也属于与第一任妻子的部分共同财产。但是与第二任妻子再婚后支付的还贷及对应增加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7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上海律师,这段发的不完整,可以点头像图文咨询把完整版的发给我
    回复于 2026-05-21 16:26:2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60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关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虽然没有书面证据,但如果有其他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可以尝试证明出资事实。 2. 对于三室房产的归属,由于前妻未履行离婚协议,男方可以依据协议主张权利,要求前妻履行付款义务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归属问题。 3. 现任妻子对房产不知情且未参与,建议男方与现任妻子进行沟通,明确房产的权属情况,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回复于 2026-05-21 16:27:51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5-21 16:29:48

      我的意思是,这个房产现在已经判给男方了。男方认为他自己可以有权处理这部分钱,女方认为是共同财产,因为是他们婚内确权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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