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长丰县万科小区业主,也是小区物业外包保洁公司的非合同员工。4月28日中午,在小区内保洁工作结束下班打完卡,走在小区路上被破碎地板绊倒摔倒(打完卡10分钟内),造成脸部摔伤以及脊椎受伤,住院治疗现已经出院,发生医疗费用1.8万,没有用医保。现在有两个需求,一是能否追责物业承担因为小区安全隐患造成的人身侵害责任,二是能否追责保洁外包单位的工伤责任。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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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53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关于追究物业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有义务维护小区内的安全环境。您在小区内因破碎地板摔倒受伤,如果能证明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及时修复破损地板、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那么物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向物业提出赔偿要求,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是关于追究保洁外包单位的工伤责任。虽然您是保洁外包单位的非合同员工,但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保洁外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回复于 2026-05-17 18:16:1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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