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1、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6年4月20日入职,4月21日上班,截止5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 2、未缴纳社保 人事在招聘软件上明确表示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我还是选择来公司上班,后续可以维权吗? 3、工作任务转移 新来外贸经理未与我直接沟通协商,就转移我的工作任务给其他同事,仅仅通过运营主管口头传达,我未做出任何回应 4、谈判调岗 5月14日第一次谈判调外贸业务岗位,但是我明确表示还想继续在运营岗,并未答应新来外贸经理,之后继续跨境运营助理的岗位; 5、公司招聘顶岗 通过同事口述,外贸经理让人事找一个顶替我目前工作任务的岗位,如果后续公司招聘到人员,强行让我交接工作任务,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6-05-16 16:42:48166*****156
律师回复
-
-
吴亮律师月帮助92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差额。 2.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使你当时未提出异议,现在仍可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公司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工作任务转移未与你协商,这是不合理的。你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对你进行不合理对待,可收集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4. 谈判调岗你未同意,公司仍应按原岗位安排工作。若后续公司招聘人员强行让你交接,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回复于 2026-05-16 16:48:14 咨询他 -
-
刘蓉律师月帮助54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5-16 18:16:07 咨询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