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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于秀莲女士在葫芦岛建昌县县政府门口,去县政府学习报表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学习地点打卡拍照,在拍照期间遇见本村村民,村民说拍照拍到他了,我辩解说没有,对方开始辱骂,抢夺我手机,我不给他,他开始动手打我,抢我手机,袭击我的胸部,把我打倒,然后就上不来气,不能动,警察来了以后来被急救车拉走进医院,现在已经在医院住院5天,施暴者依旧逍遥法外,警察说需要我去做笔录才能立案调查,由于腰部不能动不能去公安局做笔录,警察一直不予立案,今天询问警察说先把笔录做了,然后才能做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较轻不予立案,我的想法诉求为什么在政府机关门口施暴者如此嚣张,而且警察也不对施暴者行政拘留

侵权维权辽宁省-葫芦岛市2026-05-11 09:38:3515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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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6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尽快报警并固定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医疗记录和证人信息。公安机关有义务依法调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注意保存好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票据,这些是后续主张民事赔偿的关键依据。
    回复于 2026-05-11 09:49:23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26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先去做鉴定,这个殴打他人,可以行政拘留。如果严重,那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回复于 2026-05-11 10:09:4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8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正常来说是需要做笔录,警察目前也不是不拘留,只是需要您回复之后去处理,只是暂缓不是不办
    回复于 2026-05-11 10:55:3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接受,即使因身体原因暂时无法做笔录,警察也应采取其他方式及时收集证据、了解情况,而不应以此为由不予立案。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无论伤情轻重,均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若伤情较轻,公安机关可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应依法处罚,并非一定不立案不拘留。若警方存在不作为情况,可向其上级机关或检察院反映,要求监督立案。
    回复于 2026-05-11 11:44:56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打12345投诉解决
    回复于 2026-05-14 16:13: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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