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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大连从事保洁工作工资在2500元左右前几天家里给我找了一个4500元的工作说是在楼下的小店烙饼,如果我拒绝这份工作就必须失业呆在家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一个孩子在念书上四年级,我请问一下这个工作是不是合法的接受这个工作是不是犯法就没碰上过这种情况所以请问一下谢谢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5-10 19:36:2315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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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5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拒绝家人介绍的工作不违法,劳动关系必须自愿建立。小店烙饼工作若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可能违法。大连目前月最低工资为2100元,4500元薪资本身合法,但需确认实际工作内容、工时和保障是否合规。建议先了解清楚再决定,不必因家庭压力仓促接受不明确条件。
    回复于 2026-05-10 19:42:35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21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您自己自愿,不需要经过别人同意。
    回复于 2026-05-10 19:43:4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9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不接受工作不违法,这个你有选择自由
    回复于 2026-05-10 20:02:02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21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就业自由,你若想离职,跟单位申请就可以了,但要综合考虑待遇,比如社保,公积金,休息日,楼下小店,可能就纯工资
    回复于 2026-05-10 20:04:0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5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10 23:11:0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接受楼下小店烙饼工作通常是合法的,但需确保不违反现有的劳动合同及单位规章制度,且不影响本职工作。若你是全日制用工,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现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需确认烙饼工作不存在使用童工等违法情形。
    回复于 2026-05-11 07:44:3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有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
    回复于 2026-05-11 08:58: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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