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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七年 孩子女方带 男方要离婚 要求退还三金还要孩子 女方不退还三金还要求讨七年的抚养孩子费用 可以吗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6-05-03 00:49:1819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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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6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关于你提到的几个问题:三金属于婚前赠与,你们已经结婚七年并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孩子抚养权法院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孩子一直由你带,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男方不能单方面要求孩子归他。至于七年的抚养费,婚内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如果男方确实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你可以主张他承担相应费用。建议先把孩子出生证明、日常开支等凭证整理好。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联系我再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6-05-03 00:50:5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关于三金问题,一般情况下,三金属于赠与性质,在婚姻存续期间,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一般不予退还。但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或者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会有所不同。 2.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来判定。如果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且女方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那么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3. 至于女方要求男方支付七年的抚养孩子费用,如果男方在这期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回复于 2026-05-03 00:53:1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双方的要求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不会被支持。
    回复于 2026-05-03 06:42:4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6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回复于 2026-05-03 09:13:2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已结婚七年并共同生活,男方要求退还三金通常不予支持。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过去七年其未承担的抚养孩子费用,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时可就抚养费问题一并处理。孩子抚养权则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回复于 2026-05-03 09:34:4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8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不存在返还三金,但讨要抚养费难度比较大
    回复于 2026-05-03 10:23:01 咨询他
  • 张菁律师
    月帮助213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已经结婚7年,彩礼三金都不需要退还。父亲有抚养孩子法律义务,不需要返还。
    回复于 2026-05-03 15:13: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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