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你好,我今年59岁女,另一伴58岁,,本月26号发现他手机里面为别的女人赠送亲情卡,她的消费是睡袍,衣服等,还有卧室里买的壁灯等,一个月不到消费近一万元。现在我有什么办法找小三协商追回资金? 如果我现在离婚可以找原配赔偿精神费吗?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6-04-30 10:49:37133*****154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7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发现配偶为他人消费近万元,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主张返还。但直接找第三者协商追回难度大,建议先固定手机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离婚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同居等法定过错,单纯赠送财物通常不构成。
    回复于 2026-04-30 10:51:5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法律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现在需要明确知道小三的身份信息,可以起诉追回。
    回复于 2026-04-30 10:53:3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7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关于追回资金的问题,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返还你配偶赠与的财产。因为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配偶无权单独处分。 2.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转账凭证等。 3. 关于离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你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
    回复于 2026-04-30 10:54:3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8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你的权益为由,与小三协商追回资金,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时,若你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你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一般不能主张。
    回复于 2026-04-30 12:55:42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17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收集两人不正当关系的证明比如聊天记录,还有转账记录付款记录,到法院起诉要求退回,
    回复于 2026-04-30 13:01: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4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配偶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赠予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6-04-30 15:43:52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