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医美医院做上睑下垂手术,术后造成永久性重度睑外翻、睫毛外翻两年多好不了,三甲诊断需要二次修复。 手术同意书虽然写了睑外翻,但术前没讲严重后果、没说会永久不可逆、也没说要二次手术,属于告知不到位。 想问三个关键: 1、同意书写了风险,医院能不能免责? 2、我这个情况能不能定医疗过错、索赔胜诉大不大? 3、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怎么走流程、能赔哪些钱?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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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8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手术同意书虽然写了风险,但医院不能完全免责。如果术前医院没有详细告知严重后果、永久不可逆以及可能需要二次手术等情况,属于告知不到位,医院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2. 你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你的情况有明确的损害后果,且医院存在告知不充分的过错,索赔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3. 你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手术同意书、病历、诊断报告、医疗费用单据等。走流程一般是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回复于 2026-04-23 21:12:1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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